為防止人體直接、間接和跨步電壓觸電(電擊、電傷),應采取以下措施:
1.接零、接地保護系統
按電源系統中性點是否接地,分別采用保護接零系統或保護接地系統。在建設項目中,中性點接地的低壓電網應優先采用TN—S,TN—C—S保護系統。
2.漏電保護
按《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》(GB/13955—1992)的要求,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TN,TT保護系統中,在規定的設備、場所范圍內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(部分標準稱為漏電流動作保護器、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)和實現漏電保護器的分級保護。一旦發生漏電,切斷電源時會造成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裝置和場所,應安裝報警式漏電保護器。
3.絕緣
根據環境條件(潮濕、高溫、有導電性粉塵、腐蝕性氣體、金屬占有系數大的工作環境,如:機加工、鉚工、電爐電極加工、鍛工、鑄工、酸洗、電鍍、漂染車間和水泵房、空壓站、鍋爐房等場所)選用加強絕緣或雙重絕緣(Ⅱ類)的電動工具、設備和導線;采用絕緣防護用品(絕緣手套、絕緣鞋、絕緣墊等)、選用不導電環境(地面、墻面均用不導電材料制成);上述設備和環境均不得有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裝置。
4.電氣隔離
采用原、副邊電壓相等的隔離變壓器實現工作回路與其他回路電氣上的隔離。在隔離變壓器的副邊構成一個不接地隔離回路(工作回路),可阻斷在副邊工作的人員單相觸電時電擊電流的通路。
隔離變壓器的原、副邊間應有加強絕緣,副邊回路不得與其他電氣回路、大地、保護接零(地)線有任何連接;應保證隔離回路(副邊)電壓U≤500 V、線路長度L≤200 m,且副邊電壓與線路長度的乘積U·L≤100 000Vm;副邊回路較長時,還應裝設絕緣監測裝置;隔離回路帶有多臺用電設備時,各設備金屬外殼間應采取等電位連接措施,所用的插座應帶有供等電位連接的專用插孔。
5.安全電壓(或稱安全特低電壓)
直流電源采用低于120V的電源。
交流電源用專門的安全隔離變壓器(或具有同等隔離能力的發電機、獨立繞組的變流器、電子裝置等)提供安全電壓電源(42 V,36 V,24 V,12V,6V),并使用Ⅲ類設備、電動工具和燈具。應根據作業環境和條件選擇工頻安全電壓額定值(即在潮濕、狹窄的金屬容器、隧道、礦井等工作的環境,宜采用12V安全電壓)。
用于安全電壓電路的插銷、插座應使用專用的插銷、插座,不得帶有接零或接地插頭和插孔;安全電壓電源的原、副邊均應裝設熔斷器作短路保護。
當電氣設備采用24V以上安全電壓時,必須采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。
6.屏護和安全距離
(1)屏護包括屏蔽和障礙,是指能防止人體有意、無意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遮欄、護罩、護蓋、箱匣等裝置,是將帶電部位與外界隔離,防止人體誤人帶電間隔的簡單、有效的安全裝置。例如:開關盒、母線護網、高壓設備的圍欄、變配電設備的遮欄等。
金屬屏護裝置必須接零或接地。屏護的高度、最小安全距離、網眼直徑和柵欄間距應滿足(防護屏安全要求)(GB/8197—1987)中的規定。
屏護上應根據屏護對象特征掛有警示標志,必要時還應設置聲、光報警信號和連鎖保護裝置,當人體越過屏護裝置接近帶電體時,聲、光報警且被屏護的帶電體自動斷電。
(2)安全距離是指有關規程明確規定的、必須保持的帶電部位與地面、建筑物、人體、其他設備、其他帶電體、管道之間的最小電氣安全空間距離。安全距離的大小取決于電壓的高低、設備的類型和安裝方式等因素,設計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距離規定;當無法達到安全距離時,還應采取其他安全技術措施。
7.連鎖保護
設置防止誤操作、誤人帶電間隔等造成觸電事故的安全連鎖保護裝置。例如:變電所的程序操作控制鎖、雙電源的自動切換連鎖保護裝置、打開高壓危險設備屏護時的報警和帶電裝置自動斷電保護裝置、電焊機空載斷電或降低空載電壓裝置等。